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讲解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规范了煤炭生产和经营活动,旨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该法明确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影响。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禁止任何乱采滥挖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需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别是对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国家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时,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煤炭矿务局作为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该法特别适用于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煤炭企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均需遵守该法的各项规定,确保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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