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防爆工具本身具有在工具与工件或设备等碰撞、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性的工具。二、防爆工具的选购与储存1 采购部门必须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爆工具;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2 防爆工具由各车间部门申报,由采购部统一进行选购。3 防爆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4 防爆工具的储存应由专人保管,必须设置领用、发放台帐。三、防爆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1 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2、2 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3 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4 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5 对于防爆区内作业防爆工具性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在普通工具表面涂抹黄油,以增加其防爆性能。四、考核1 对
3、于防爆区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未造成事故的单位, 扣罚当月安全考核分 0.5-3 分, 并扣罚违章作业人员 100-200 元罚款;外协单位罚款 200-500 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单位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 对于不按防爆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使用防爆工具的未造成工具损坏的,扣罚违章作业人员 50-100 元罚款; 对于造成防爆工具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五、防爆工具的维护与保养要求1 防爆工具停用后,应随时擦拭干净;半年内不用者应涂油或用防腐法保存,停用一年以上的应涂油装入袋或箱内储存。2 对于防爆工具的磨损或损伤部位,尤其是带刃的工具可在非危险场地进行修整;如损坏磨损严重不宜自己修复时,应报废,不可带病作业。3 岗位交接班必须严格交接防爆工具;严禁将防爆工具带出厂区,对于此现象一经查处按偷盗行为进行严肃处理。4 对于防爆工具遗失者按防爆工具原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六、废旧防爆工具的管理1 车间、部门领用防爆工具必须执行以旧换新,废旧防爆工具应交车间、部门专职材料员进行管理,严禁丢弃、带出厂区。2 废旧防爆工具应建立台帐,并将其集中交采购部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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