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总则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2)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2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714 天者。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0150000 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1530 天者。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 50001 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 31 天以上者。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3)事故处理原则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处理方法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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