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消除设备事故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设备管理隐患是指凡正式投产的设备、设施(包括工业建筑) ,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第三条 设备隐患的分类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一)凡可能酿成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设备隐患为重大隐患。(二)有可能酿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为一般设备隐患。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设管部是设备隐患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的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第五条 制氧站是本单位设备隐患管理的
2、直接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隐患的检查、监控、治理、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设备隐患检查(一)设备隐患检查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制氧站每周一次,设管部每月一次,并于月后三日内将隐患检查情况总结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设管部。(二)制氧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电、汛期、风暴等)安排临时性设备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立即报设管部。(三)设备隐患检查工作要做到员工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和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和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车间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可报
3、设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第七条 设备隐患治理(一)车间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登记造册,并按轻重缓急及时治理,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二)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前由设管部会同生产、安全等部门制定监护措施,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实行群管、专管相结合,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对不可控制的隐患设备设管部可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发出书面指令停止使用。制氧站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指令。(三)车间在安排设备修理计划、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材料、施工优先。(四)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大设备隐患或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协同处
4、理的隐患,制氧站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设备隐患,报设管部由其根据情况下发设备隐患整改通知书 。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五)制氧站要严格按照设备隐患通知书要求整改,最后由设管部组织验收。第八条 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九条 车间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岗位设备隐患管理情况。第十条 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于月后三日内向设管部上报设备隐患月报表,逾期不报或检查整改不力造成设备事故者,将按动态考核方案考核。第十一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车间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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