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第1 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分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制订补充安全使用条款。第 2 条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3 条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第 4 条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
2、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第 5 条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 6 条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第 7 条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第 8 条各级领导人应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 9 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
3、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第 10 条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员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 11 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期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第 12 条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 13 条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 14 条机械进入作业地
4、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第 15 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第 16条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 17 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 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5、。第 18 条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第 19 条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 20 条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第二节动力机械(附液压传动装置)一空气压缩机作业条件: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部分应按本节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2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楔紧。3 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一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
6、风良好处, 半径 15 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至少应校验一次。5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作业前的检查:1 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2 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3 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4 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5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 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2 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3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 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4发现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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