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机动部门负责公司危险性安全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负责组织危险性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障危险性设备的安全运转。2、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危险性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3、安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部门备案。各单位安全设备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应标有安全操作规程。机动部门、安全部门参加安全设备试运行验收工作。4、安全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还应当核对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2、5、机动部门和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安全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保证按期执行。6、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7、在用的安全装置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机动部门应按期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安全设备不得使用。8、机动部门应建立安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安全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安全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9、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10、各单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1、安全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报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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