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 予公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8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农用地 第三节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
2、健康,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 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 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 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 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 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3、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 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 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 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 等主管
4、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 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八条 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 数据库, 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 术研究开发、成
5、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 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 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 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 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
6、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 公众健康风 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 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 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 证, 并征求有关部门、 行业协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对 标准适时修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