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事故统计及处理制度1、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为设备事故。2、设备事故的划分:2.1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2.1.1 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2.1.2 设备修理费用达 2000 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2.1.3 全厂供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 60 分钟以上的。2.1.4 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2.2 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3、设备事故的性质:3.1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
2、或效能、精度降低者。3.2 质量事故: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3.3 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4、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4.1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厂长。4.2 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企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重大设备事故及厂控设备事故,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持,主管厂长、责任单位及有
3、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4.3 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厂控设备事故需报告主管厂长批示处理意见。4.4 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以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扣当月奖金总额 5%-10%; 重大事故责任者按奖金总额 20%50%加重扣罚,并扣除主管领导当月奖金总额的 10。4.5 企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主管厂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 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最高处罚不能超过当月奖金总额的 60。4.6 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其经费自行负责。抢修如需采购零件应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签字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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