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冲床安全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针对目前五金车间频发的违章操作安全事故,为保护操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冲床安全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如下:一、开机前:1.必须检查冲床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如有缺失,必须立即报告给当班管理人员,由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修。2.必须对冲床的导向装置、制动装置和锁紧装置进行检查,空车(试冲)运转 35 分钟。3.工作台面上不允许放置任何与操作无关的物件。违规处罚:以上行为如有违规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3 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2 分、1 分处罚。二、工作中:1.不允许使用脚踏操作而私自改用脚踏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
2、工扣 30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10 分处罚。2.必须双手操作而私自改用单按纽操作的, , 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30 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10 分处罚。3.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等)取、送工件而私自徒手取、送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10 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5分处罚。4.工作中机器运转异常,出现异响、连冲、操作不灵或电器故障而不立即向各级管理人员报告维修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3 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2 分、1 分处罚。5.工作中途因故需要暂时离开超过 5 分钟以上的, 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而未按规定停机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1 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0.5 分处罚。三、保养:1.工作结束后,对机器进行清理、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而未切断电源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2 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1 分处罚。2.未按照机器保养规定给机器各润滑部件添加润滑油(润滑脂)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 1 分处罚,班组长、机电人员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 0.5 分处罚。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部和行政部负监督、检查、处罚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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