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 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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