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二、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 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 联锁开关等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斜拉
2、工件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m 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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