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实验中心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学化工基础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改善基础实验中心工作局面,我们特定以下管理规定,并要求基础实验中心的教工严格执行。一、实验室安全方面1、易燃、易爆、有毒品物品、民用物品要专人保管,安全存放,出入库有帐。2、贵重仪器(5000 元以上)要专人保管、保养、使用,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3、建立和健全各安全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要书写工整挂在墙上。4、各实验室要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组织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5、安全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各级领导无权干涉。6、各房间钥匙要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钥匙,严禁非保管钥匙人员佩戴实验室钥匙。7、非紧急时刻严禁使用
2、门卫钥匙。8、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放到方便使用的地方,按期更换。9、严禁私自拉线用电。如有必要应和维修科联系,得到电工同意,签字后方可拉线用电。10、严禁在实验室里吸烟和动火。如工作需要动火,应先和安全员商定。11、严禁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逗留。12、严禁个人非工作时间到实验室逗留(特殊情况例外) 。13、严禁个人私自动用电炉子、电加热器。二、实验室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工具、药品、材料出入库帐。2、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各级职称责任制。3、建立、健全破损仪器、设备帐目。并制定维修、报废计划。4、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1)根据教学大纲应开实验项目及实验学时数。(2)现有实验项目质量考查,并提出修改意见。5、带实验课教师、科研教师、带学生毕业论文教师和学生不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准动用仪器设备、药品和材料。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