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
2、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4 控制程序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3、。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
4、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 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 按未整改对待, 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4.2.1 维修前的准备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
5、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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