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新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原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该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详细定义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概念,并列举了颅脑、脊髓损伤的具体分级标准。鉴定原则强调了实事求是,以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鉴定时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伤后立即鉴定、伤情稳定后鉴定和损伤90日后鉴定。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明确了损伤为主要作用、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以及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不同处理方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各级司法机关、医疗机构、鉴定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处理涉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件时使用。该标准为法律工作者、法医、医生等专业人士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统一的标准,有助于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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