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讲解了工伤职工在日常生活或就业中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中的职责分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增加配置项目。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材料并作出确认结论。确认予以配置的,工伤职工需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符合规定的配置费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该办法特别针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情况,提供了详细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合法合规地获得必要的辅助器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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