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心式压缩机技术规定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连同订货合同书/询价书和数据表一起提出对离心式压缩机及辅助设备等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1.2 工程特殊要求“工程特殊要求”是根据用户特殊要求或现场的特殊要求以及特定工程设计基础数据对本通用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修改,作为本通用规定的附件。当“工程特殊要求”与本规定发生矛盾时,以“工程特殊要求”为准。1.3 准和规范1.3.1 下列标准和规范及附件 A 列出的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应构成本规定的一部分: API 617 一般炼油厂用离心式压缩机 或 JB/T6443 离心压缩机(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选用) API 613 炼油厂用特殊用途
2、齿轮箱 API 614 特殊用途的润滑油,密封油及调节油系统 API 670 振动、轴位移和轴承温度监控系统 API 671 炼油厂特殊用途联轴器1.3.2 卖方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的法规要求。1.3.3 当买方的数据表/工程规定与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或法规要求有偏离时,卖方应及时将偏离内容提交买方供确认。1.4 数据表及相关规定1.4.1 买方数据表给出基本的工艺数据和特殊要求。1.4.2 装置通用工程规定与离心式压缩机组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有关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规定,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守执行。1.4.3 当卖方不能接受买方数据表或工程技术规定的某些
3、条款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列出偏差表并推荐可选的设计以征求买方意见。1.5 卖方图纸和资料要求1.5.1 卖方应按买方采购申请单要求的图纸和资料的项目和进度分期分批提交图纸和资料。具体要求将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1.5.2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审查和同意并不能解除卖方对订货合同书应尽的义务。1.5.3 所有图纸和资料应给出业主名称、买方工程号、合同号、设备位号及设备名称。1.5.4 卖方提交文件中所有的参数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表示。1.6 文件的优先顺序买方文件的优先顺序是订货合同、数据表、工程技术规定、有关的标准和规范。2. 基本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除非另有规定,压缩机制造厂
4、应对整个压缩机组包括齿轮箱、驱动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辅机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各部件之间的协调。2.1.2 所有部件应有经证实的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除非经买方特别同意,样机将不被接受。2.1.3 机组的布置应合理,以便为操作和维护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安全通道。2.1.4 卖方应根据给定气体组分核算比热、压缩性系数及其它压缩机设计所需的气体物性参数。2.1.5 卖方应保证所有规定工况下的性能(即流量和压头)及正常工况下的轴功率。对于变转速压缩机, 正常工况时的压头和流量应能在正常转速的2%范围内得到满足,轴功率容差在4%以内。对于恒速压缩机,在保证正常流量的同时,压头的容差应
5、在4%0%之间,且轴功率容差在4%0%之间。2.1.6 压缩机的压力-流量的性能曲线从额定点到喘振点应连续上升。2.2 机壳2.2.1 机壳的厚度应适合于规定的设计压力和试验压力,并考虑至少有3.2 mm 腐蚀裕度。2.2.2 机壳的设计压力至少应等于最高吸入压力与跳闸转速时所有规定工况条件的最恶劣的组合条件下操作压缩机可能产生的最大升压之和,或等于买方规定的安全阀设定值。任何情况下,上述最高吸入压力不低于大气压。2.2.3 对于低温条件操作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低于预计的最低操作温度;其它场合使用的压缩机,机壳的设计温度应不低于预计的最高操作温度加 10。2.2.4 除非另有规定,当压力超
6、过 3.923MPaG 时或当氢分压超过1.38MPaG 时,机壳应为径向剖分式。2.2.5 压缩机本体的全部螺栓采用公制螺纹。2.3 转动元件2.3.1 除非另有规定叶轮不允许铆接。 叶轮与轴的连接应采取键连接或过盈配合,任何转速下叶轮不应松动。2.4 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2.4.1 级间隔板和进口导叶宜采用焊接结构,也可铸造结构。2.4.2 若卖方采用了叶片扩压器,应避免产生异常噪音和振动。若单级压缩机采用叶片扩压器,须征得买方同意。2.5 迷宫密封2.5.1 所有内部密封处应设置可更换的迷宫密封元件以减少内部泄漏量。优先选用静止式易更换的迷宫密封。2.6 轴封2.6.1 在所有规定的运行条件范围内,包括启动和停车,轴封应能防止工艺气体向大气泄漏或密封介质向压缩机内泄漏。密封应适应于启动、停车和买方规定的各种其它特殊运行时进口条件的变化。2.6.2 轴封和轴套应便于检查和更换,且不必拆卸轴向剖分的上机壳或径向剖分的端盖。2.6.3 按买方数据表的规定,轴封可采用以下类型之一或其它组合。各零部件材料应适于使用条件。(1) 迷宫密封(2) 碳环密封(3) 机械密封(接触型)(4) 液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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