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年修订)讲解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最新规定,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该规范删除了第七条第二款关于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一)中关于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同时,删除了第十八条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保存和更换的内容,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附件3被删除,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规范还强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选择和使用规则,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作业环境和劳动者个人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年修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规范特别指出,劳务派遣工、实习学生及其他外来人员均应纳入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这些规定,规范旨在确保所有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都能得到有效的劳动保护,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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