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机拆迁安装安全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钻机拆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 SY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技术规程和 Q/SL12612007钻井施工现场协作与交叉作业安全规程 ,特制定本规定,望严格执行。 (一)拆迁前的准备第一条 钻机搬迁前,生产办和钻井队共同勘察新、老井道路和井场及周边情况,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后方可搬迁。1、进入井场的道路选择在井架大门前偏左或偏右。2、井口距民房不小于 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 200m。3、井口距高压线和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少于 75m。4、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 500m。5、井场和道路、桥涵必须保证车辆自
2、行出入。6、设备及辅助设施(发电房、消防房、宿舍房等)有足够的摆放位置,不准影响两侧放喷管线的安装和使用。7、了解、掌握新井井场地下电缆、光缆和油、气、水管线等地下设施分布情况。8、认真观察新、老井道路上跨越各种线路(高、低压线、通讯线)的高度,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9、在苇塘、自然保护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 20m。10、在滩区、海油陆采井施工时,道路、井场符合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规定。第二条 生产办调派室应合理组织吊、卡车、拖拉机,吨位、车型、数量,满足现场要求。第三条 钻井队接到生产办调度室搬迁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1、由队长组织召开职工大会,交待搬迁安全措施
3、,做好人员分工。2、检查吊装索具,有断丝、挤压损伤、接头、电弧烧伤、退火、锈蚀、磨损、老化的索具必须停用。3、领取捆绑车辆的铁丝、绳索、手工具等。4、清理干净循环罐、储备罐内的泥浆、沉砂和加重灰罐内的重晶石粉,放净药品罐、固井水罐内的液体。5、泥浆、液体要全部放入大循池内、妥善处理,防止造成污染。6、各种小设备、辅助设施要捆绑牢固。7、绞车冷却水必须放净。 8、 油罐存油量不能超过 2t, 否则应倒出。 (二) 拆、 迁规定第四条 召开有关单位安全协作会, 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 进入井场人员 (包括机关、后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衣、工鞋) ,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第五
4、条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第六条 高处作业的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准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大庆型钻机搬迁过程中,钻前公司井架安装队不得进入井场安装、拆卸井架附件、栏杆等。老井必须等钻井队将所有设备搬迁完毕,人员及吊卡车全部撤离井场后,钻前公司井架安装队方可进入场工作。新井必须等安装队将井架栏杆、附件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后,钻井队方可进入井场工作。在安装队没有安装完毕之前,钻井队人员必须在井场以外等待。在没有安装栏杆之前,严禁上井架挂悬吊、穿大绳等高处作业。第七条 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 雷电、 雨雪天气或夜间、 雾等能见度小
5、于 30m 时, 必须停止设备吊装、拆迁及高处作业(包括后勤单位的电路架设、设备校正等现场作业) 。第八条 拆、安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有专人监护。第九条 吊车必须由司钻以上专人指挥,佩戴“吊装指挥”标志,明确指挥信号和口令;拖拉机由司钻或司机专人指挥,严禁站在拖拉机牵引架上;进出井场车辆由现场调度指挥。安全工作由指挥者全面负责。严禁钻井队和机关、后勤人员操作吊车、车辆、拖拉机。第十条 不准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等起重设备吊人上、下。不准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第十一条 在起吊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吊车必须选择好地理位置,使用垫木或连接牢固的垫杠,支好千斤腿;完
6、全起吊设备前,应试吊,当班司钻或负责人必须检查千斤腿支撑是否可靠。2、检查索具是否与所吊设备吨位相符,严禁超负荷使用索具。吊钩必须有保险装置。3、检查吊装区域内是否有“上三线”,严禁在“上三线”下起吊。第十二条 装卸施工中,严禁任何人在设备下或受力绳索附近通过和停留,并不得进入吊臂旋转范围内。作业人员不准用手直接推拉设备,必须栓游绳牵引控制设备。两设备之间不准站人。第十三条 装卸设备必须使用标准化索具,四角平吊,严禁使用系死扣绳套、单根绳套。第十四条 装卸中严禁设备自由下落,不准伸长吊臂拖拉设备。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随同设备或游动系统升降。第十六条 严禁斜吊设备。第十七条 上、下绞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现场调度、钻井队长或平台经理在现场组织指挥。2、30t 吊车二台,主要承重千斤腿必须打在水泥基础上,其它千斤腿用垫木打牢。3、用32mm 完好的标准吊索。4、必须先试吊 0.1m0.2m,刹车检查索具、千斤腿,确认无问题后,平稳、低速同时起吊,严禁单机突然刹车。5、40t 低平板拉运,左右立柱装全。第十八条 上下人字架,必须装好栏杆。由现场调度、队长指挥, 30t 吊车, 22mm 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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