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工程中心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安保中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须立即上报工程中心主管。3.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梯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4.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5.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高危险性的设备检修、工作时,主管应亲自到场指挥。6.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操作时应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或误入正在维修的设备。如电梯
2、检修时应在所有电梯出入口放置“请勿使用”标志等。7.对配电、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验。8.对中央空调、变配电、压力表、保险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室等均应上锁,灯光调至合适程度,保持室内清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借用。11.各机房门、设备门(盖) 、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中心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12.重要机房如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13.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14.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证。15.电梯维修保养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维修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应注意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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