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讲解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18年10月31日第13次部务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并于2018年12月14日公布实施。该决定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来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了“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涉及删去相关条款中的证明要求,简化了相关手续,提高了行政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以及涉及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需要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将受益于这些规章的修改,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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