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站及夜巡检查规定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黑油山开采计量站及夜巡巡回检查。 1.2 本规定适用于黑油山开采计量站。2 管理职能 2.1 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2.2 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区队值班干部,以免发生事故造成损失。3 巡回检查内容与要求 3.1 巡回检查点 3.1.1 计量房应检查:分离器玻璃管,压力表、 闸门、法兰螺丝,及自喷井情况。 3.1.2 泵房应检查: 输油泵 (泵内油无气体, 泵压是否正常) ,压力表、单流阀、闸门。3.1.3 配汽间应检查,符号介质要求压力表和闸门,供汽管线,冬季应检查保温用汽情况。3.1.4 油罐区应检查:大罐夜位,闸门、尺子、浮标装置。3.1.5 站区应检查:地面、门窗、消防设备及 GMS巡检钮。 3.2 巡回检查要求 3.2.1 计量站油井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进行巡井工作。3.2.2 油井巡回检查时作到二看、三听、四带。注:二看:看压力、看设备。三听:听出油声、听注汽声。四带:带管钳、带扳手、带记压本。夜巡工巡检时,严格认真地检查注汽管汇压力是否正 常,注汽井周围生产井是否异常、汽窜征兆,如有异常及时地向值班区队干部汇报。夜巡工巡回检查时要穿工服,戴工帽,严格按照岗位安全要求着装。4 检查与考核按本规定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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