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害场所管理规定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 10 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
2、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8、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9、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并建牌建板上墙。10、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11、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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