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制度为了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其能在危险来临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及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和要求2.1 消防设施和器材2.1.1 实行分厂、部门检查报告和消防安全员(专干)巡查、检查制,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无效,应立即维修和更换,确保处于最佳状态。2.1.2 消防雨淋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检测方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合法、有效,能如实反映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1.3 消防栓、消防地上栓、水带、消防水泵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栓、消防地上栓开启灵活,水带完整无破
2、损,消防水泵供水正常。2.1.4 消防水池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水清池满,专水专用。2.1.5 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应包含:水压试验压力、维修日期、有效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制成卡片,做到一具一卡。2.1.6 消防车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对配备器材进行检查。2.1.7 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检验由消防安全员(专干)负责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2.2 防雷、防静电设施2.2.1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2.2.2 生产区、总库区、配电房、原材料库等处的避雷针、避雷塔及设备的防静电装置,
3、由郴州市防雷中心每年检测两次 (上半年、 下半年各一次) ,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装置的有效和正常运行。2.3 防爆装置生产区、总库区、爆炸性原材料仓库等处的防爆电机、防爆接头、开关、灯具、电话等,均由机电分厂负责维修和更换,防爆工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和更换;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2.3.1 生产区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生产分厂各使用班组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分厂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2.3.2 危险品仓库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物资部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班组安全员每
4、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2.3.3 机电分厂每月应对生产分厂、库区的防爆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检验,对查出的故障及时排除,并做详细的记录,建立台账。2.4 安全防护装置2.4.1 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网、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过流过压报警停机、过载报警停机等装置。2.4.2 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一日一次:查运行、查状态,看是否良好、是否牢固;检验采取周期检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检验一周一次:查趋势、查发展,验有效、验可靠。发现松动、脱落、严重磨损、失效等不正常状态,立即予以维修或更换。2.4.3 各分厂、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由使用班组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检验由该分厂、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并建立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检验台账。2.5 特殊装置仅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等设备,有安全生产部负责,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考核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检验的考核,纳入分厂、班组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做单项考核;特殊情况或公司另有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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