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讲解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该条例旨在通过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促进其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条例详细定义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概念,强调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将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同时,条例强调了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防灾减灾救灾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该条例特别强调这些机构和组织在残疾预防和康复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要求它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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