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规定1. 目的为确保及时更新、改选、维护维修公用设施,保证其适时适量增容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区域内的公用设施的改造及维护维修3. 定义3.1 公用设施的抢修:是指损坏的公用设施,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用记挂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其正常生活,必须对其及时进行维修。3.2 外委:指委托公司外单位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3.3 自修:指服务中心人员自行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4. 小区服务中心职责4.1 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维修(改造)保养的年度及季度计划和半年总结。4.2 负责单项预算费用 2000 元以下的项目申报、实施及结算。4.3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
2、做好由其他部门负责实施的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结算工作。4.4 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服务中心负责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参与本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4.5 服务中心经理作为中心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须督促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做好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督、总结工作;同时须督促员工做好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半年总结。5. 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 监督和控制工程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6. 管理程序6.1 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的确认6.1.1 服务中心应制作 公用设施一览表 并准备相应管网图、 供电线路图、结构图、原理图、说明书等资料,资料应
3、予编号。6.1.2 公用设施应包括如下几种:供电、供水设施。不包括水泵房、开关站、配电房、该部门公用设施的控制按供电供水设施控制程序进行。路灯、公共通道灯、应急灯。花园内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清洁卫生设施。公共防盗设施。共他公用设施。6.1.3 责任范围划分服务中心经理根据公用设施一览表划分人员责任范围,并在一览表相应栏目注明6.1.4 维修(改造)计划6.1.4.1“年度计划”制定须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做好下一年度的工程维修(改造) 、设备保养计划,维修(改造) 、保养项目主要包括:电梯、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生活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公
4、共照明系统、楼宇及公共场地、园林绿化等设施、避雷设施等。须报计划的项目是指单项预算费用 2000 元以上的项目。做计划时必须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做到方案切实可行、预算基本准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经理审核。6.1.4.2“季度计划”制定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管理情况,于每季度末做好下一季度的维修(改造)计划(单项预算 2000 元以上的) ,报送公司经理审核。6.1.5 日常巡视检查6.1.5.1 秩序员在自己责任范围的公用设施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巡视检查,并填写公用设施巡视记录 。6.1.5.2 秩序员对重要公用设施应适当增加巡视频率,必要时,对其性能状况可进行试验。6.2 计划外公用
5、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6.2.1 客服主管、机电维修主管、秩序维护主管根据下列资料提出计划外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项目。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客户投诉记录访问客户记录上级指示6.2.2 报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由秩序员按规定实施。6.3 公用设施的抢修6.3.1 服务中心经理当班时,由经理组织实施抢修;如不当班时,由机电维修主管或责任机电维修员组织实施抢修。6.3.2 服务中心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应做先满足抢修的需要。6.3.3 必要时,抢修负责人可向上级报告抢修情况工请求帮助。6.3.4 抢修完毕,中心经理应向公司经理报告抢修情况,包括:事故原因损失情况抢修结果抢修费用纠正和预防措施6.3.5 除抢修外,公用设施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机电维修主管书面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处理。6.4 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质量的检查6.4.1 服务中心经理重点检查费用 500 元以上的项目质量和抢修项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主管跟进。6.4.2 公司经理随机抽检公用设施的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经理处理并要求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7. 相关记录公用设施一览表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季度维修(改造)计划公用设施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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