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生产工艺事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工艺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给产量、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各级生产组织者和操作者的防事故意识, 超前防范。 确保炼铁厂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炼铁厂各单位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管理。二、“事故”定义: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管理漏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主体设备、辅助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损坏,减产、停产,运输中断的,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的事件,均属事故。二、 管理职责:1、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是生产,工
2、艺,设备事故的管理部门。2、 事故单位负责按要求时间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接受处罚。三、事故管理:1、凡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拿出内部处理意见。24 小时之内车间主任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主管科长备案。2、除小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由主管科长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报主管厂长签字,下发事故通报。3、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在做好纪录的同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到事故现场,并按事故级别及影响通知相关人员及主管厂长,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4、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5、凡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报调度值班室。6、事故报告
3、的格式:关于事故分析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四、事故分类:1、生产事故根据公司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生产事故分为五级。即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 、小事故:指造成高炉主体单机停产 2 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减产的事故。2) 、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的事故。3) 、一般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 4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内的事故。4) 、重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 24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内的事故。5) 、特大事故:指造成单机停产 72 小时以上的事故。2、工艺质量事故:根据公司工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生
4、产实际情况,工艺质量故事分为四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一级质量事故。1) 、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 24 小时之内发生出格铁,累计不超过两炉。2) 、三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 24 小时之内累计发生三炉号外。3) 、二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 24 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三炉号外。4) 、一级质量事故:同一座高炉连续发生两次二级质量事故。3、设备事故:根据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设备事故分为四级:小事故,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1) 、小事故:造成单机停产 2 小时以内或造成高炉慢风的设备事故。2) 、事故: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产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的设备事故。
5、3) 、一般事故: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4 小时以上 16 小时以下的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损失费用(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用在 1 万元以上,6 万元以下。4) 、重大设备事故: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16 小时以上的。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三十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设备(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净值计算)在 6 万元以上的。五、事故考核细则:1、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考核。 (包括事故责任人考核)1.1 生产事故考核:1.1.1 因责任造成高炉慢风,每 10 分钟扣罚责任单位月
6、综合奖 50 元。1.1.2 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 2 小时以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5002000 元。1.1.3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20003000 元。1.1.4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30005000 元。1.1.5 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 8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500010000 元。1.1.6 因责任造成高炉休风 24 小时以上的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1000020000 元。1.1.7 无计划停煤 28 小时, 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5002000 元。1.2 工艺质量事故考核:1.2.1 每出现一次三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500 元。1.2.2 每出现一次二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1000 元。1.2.3 每出现一次一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单位月综合奖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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