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讲解了国务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率。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包括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指导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审议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副召集人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部,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各成员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企业和单位。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有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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