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讲解了统计资料获取方式的优化、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技术应用以及防止统计造假的具体措施。该条例强调了通过行政记录、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式获取统计资料的重要性,避免不必要的全面调查。同时,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统计规律研究,推动新兴产业统计的发展,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方面的责任,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此外,条例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流程,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强调了统计标准的统一性和强制执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所有参与统计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这些机构和人员需要遵守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条例特别强调了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要求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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