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3.2 术语3.2.1 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 12*105Pa(1.224Mpa)的天然气。3.2.2 煤气区域的划分3.2.2.
2、1 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3.2.2.2 乙类区域: 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 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3.2.2.3 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 30mg/m3 的区域。3.3 管理职能3.3.1 安监科:3.3.1.1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3.3.1.2 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3.3.1.3 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3.1.4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
3、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3.3.1.5 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3.3.1.6 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3.3.1.7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3.3.2 机动科:3.3.2.1 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3.3.2.2 负责建立煤气设施
4、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3.3.2.3 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3.3.2.4 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3.3.3 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3.3.4 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
5、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3.4 管理内容及要求3.4.1 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3.4. 2 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3.4.3 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
6、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3.4.4 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3.4.5 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3.4.6 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3.4.7 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3.4.8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3.4.9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 5m 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3.4.10 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 3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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