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烧结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3.术语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 2 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4.2 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4.3 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 (脚
2、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4.4 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4.5 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4.6 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4.7 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4.8 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4.9 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4.10 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4.11 严禁在石棉瓦、 刨花板、 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4.12 2 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4.13 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 雪、 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4.14 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4.15 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4.16 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 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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