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厂长(见习厂长、厂长助理)安全职责(一) 协助厂长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厂长负责,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对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二)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生产组织和生产控制过程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贯彻和落实。(三)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生产角度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四) 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五) 审议决策安全管理目标、中长期技改方案,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炼铁厂的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六) 定期组织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炼铁厂安全生产有效运行。(七)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八)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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