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2 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1.3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4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
2、重大事故隐患。1.4.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1.4.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5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1.6 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2.1.1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2.1.2 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2.2、主要责职2.2.1 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
4、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2.2.2 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
5、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2.2.3 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2.2.4 各部门、部门(车间) :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3、事故隐
6、患排查和确认3.1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3.1.1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 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3.2 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3.3 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3.4 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3.5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3.6 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4、事故隐患的管理4.1 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4.2 公司对事故隐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