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一) 发放范围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 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2. 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 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4. 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1. 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
2、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2. 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3. 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三) 使用管理制度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 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3.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4.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 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 由所在单位领导证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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