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为规范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程序,强化停、送电操作管理,避免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因停、送电误操作及各车间之间停、送电联系失误,造成大范围停电及生产事故,特制定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一、 下达停,送电指令职责范围:1. 本钢集团公司总调,能源处动力调度。2. 本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厂矿调度。3. 炼钢厂机动科电气科长、电气专责。4. 炼钢厂各车间调度。二、 停,送电指令传达:1. 厂调度在接到停、 送电操作指令后, 厂调度室直接向相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 厂调度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停、 送电操作指令的接受与传达
2、,指令的接受与传达采用录音电话,绝保、继保试验必须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2. 调度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发令单位、部门名称(3) 发令人的姓名(4) 指令的具体内容3. 调度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2) 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3) 接受指令人的姓名4. 生产科调度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反馈单位、部门名称(3) 反馈对象的姓名(4) 反馈的具体内容5. 调度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3、:(1) 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接受反馈单位名称(3) 接受反馈对象的姓名(4) 接受反馈的具体内容三、高压供、配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1. 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停、送电操作,由相关车间提出具体申请,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2. 正常运行状态下厂改造办公室因改造工程需要停、 送在线运行的高压供、配电系统时,由改造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3. 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停、送电操作命令和停电作业计划,由相
4、应变电所按命令和作业计划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4. 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非计划性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事后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5. 当各变电所突发紧急事件时, 各变电所应立即按相应事故预案执行相关停、送电操作。同时立即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并及时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6. 变电所高压供配电系统如果发生厂内高压负荷故障, 造成高压母线总受电断路器及高压支路断路器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厂调联系告知停电部位及影响的在线负荷和负荷所属车间,厂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相关在线车间调度。在线车间调度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确认、处理设备故
5、障,同时在线车间确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并通知厂调以便厂调度室组织恢复高压供电。事后各变电所(运行车间、回收车间)应及时将跳闸原因及处理结果通知机动科。四、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1. 各变电所低压供、配电(PCC)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经过厂调下令。2. 两个车间之间存在低压供、用电(MCC)系统(不涉及高压电) 。在不影响生产时,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两个车间的调度直接进行停、送电的联系、确认后,由车间的调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如果存在影响生产时,必须由相关车间提出申请报请厂调批准,同时由厂调协调相关车间安排好生产后并通知供电车间调度组织停、送电操作。供电车间调度应及时将停、送电操作信息反馈给厂调。3. 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由设备产权车间或属于产权车间管理的值班电工(维检电工)进行操作。4. 正常生产过程中如果突发涉及到两个车间的低压供、 用电系统停电故障时,由两个车间各自立即通知厂调和本车间调度。用电、供电车间调度应立即组织对本车间供、用电设备进行认真排查,当排除设备故障(或确认无故障)后,应及时联系本车间调度及厂调和机动科,由厂调下令恢复供电。同时应将停电原因、处理结果告知厂调、机动科.五、 未尽事宜参照炼钢厂 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中的“供用电管理制度”、 “设备产权、管理界限的划分”和“变电所停送电确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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