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氧焊安全管理规定1.0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消灭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氧焊作业时及安全检查的安全管理。所有明火作业的都适用本规定。3.0 职责企管部:负责规定的宣贯,实施与监督执行。机电部: 负责本部门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的一切安全。 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作业主操:负责自己工作时的方法、步骤无违章,无安全隐患。对自己工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协助作业员:负责协作主操作业,对主操的安全隐患工作方式方法或步骤有责任和义务提出并要求改正。对团队的工作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次要责任。安全防护员:负责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作
2、业的安全。安全检查员:负责作业完毕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区域的安全负责。生产车间:负责提前打扫好所需明火作业的区域并挪开成品半成品于安全范围内。作业主操:是指操作使用明火或产生火焰、火花的作业员。协助作业员:是指协助作业主操工作的人员。安全检查员:是指工作完毕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对现场进行专项安全值班人员。5.0 内容5.1 动火准备5.1.1 车间应配合维修人员移开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与原材料, 清理好现场的工具或其它物品及机器内的纤维物料。5.1.2 清理以工作点为中心四周四米范围内卫生, 所有可能藏纤维灰尘的地方都必须要进行清理。5.1.3 对 6 米范围内所有地面与设备表面洒水, 地
3、面与设备与地面的死角要湿透。设备面要淋湿(要注意电器的防水) 。5.2 动火前题5.2.1 确认已清理,已洒水,动火可以有安全保障。5.2.2 至少有 12 人专职的安全防护人员,重点现场或条件特殊的位置可派多人进行安全防护。5.2.3 动火前,至少必须知会线长或以上人员。为预防动火时的意外应急事件做准备。5.3 动火作业5.3.1 凡动火作业的,必须完成 5.1 与 5.2 的工作,否则,不能动火作业。5.3.2 动火作业时,操作员必须履行本岗位职责,确认本次作业无任何安全隐患或不产生安全事故的前题下,才能开始作业。5.3.3 操作员明火作业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远离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等物品。火焰方向尽量不要正对不易清扫且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底部、机器内腔、沟槽等。当要在以上位置作业,安全员不能少于 2 人。5.3.4 明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员要手拿消防水管,灭火器要在随手可取的位置。当火焰残渣较大或飞向较远位置或弹射到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时,安全员应立即用水枪浇灭或灭火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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