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如何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该制度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体系,实现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即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同时,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此外,制度还详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估方法,包括定期检测重要设备、设施及工艺参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主持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从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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