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保税港区的设立、管理和运营规则。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明确了其作为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地位。文件指出,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且仅允许设立非营利性的生活服务设施。同时,保税港区管理机构需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该办法还列出了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存储进出口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以及港口
2、作业等。区内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和海关稽查制度,要求企业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软件接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此外,区内企业的财务管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物品的情况,确保账册和报表的规范性。文件还强调,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保税港区内的所有企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管理机构。该办法为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确保保税港区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管理。同时,该办法也为区内企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运营指导,帮助企业在保税港区内合法、高效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适用于从事保税港区业务的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各方在保税港区内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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