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讲解了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具体规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
2、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办法强调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损失,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涉密信息。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防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相关试验基地等。该办法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并得到有效处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