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修造船舶、水工与钢结构等工程中焊接与切割安全设施、作业过程的监控与管理。3.2 安全环境管理部组织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3.3 生产保障部负责焊接与切割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3.4焊接与切割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审定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具体发放方法与实施过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4 工作程序 4.1 气焊与切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气瓶与乙
2、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气的管道,应涂上国家规定的淡蓝色,乙炔为中黄色。4.1.1.2 氧气瓶、乙炔瓶、丙烷气瓶应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气瓶不准曝晒,不允许上船。4.1.1.3 距氧气瓶、乙炔气瓶和丙烷气瓶 10m 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丙烷气瓶)间距不得小于 5m。4.1.1.4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4.1.1.5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气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运、 装卸、使用时应竖直放稳,不准横躺卧放,不得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乙炔瓶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准超过 40。4.1.
3、1.7 氧气、乙炔气瓶,不应用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 98-196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4.1.1.8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4.1.1.9 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接触氧气瓶以及氧气管道阀件。4.1.1.10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排等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4.1.1.11 气瓶着火时应用 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4.1.2 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气、氢气、乙炔气等设备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
4、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减压器。4.1.2.2 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相互替用。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4.1.2.3 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4.1.2.4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4.1.2.5 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4.1.2.6 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4.1.2.7 氧、乙炔(丙烷)胶管装好后,
5、一手将胶管弯曲捏紧,一手将减压器顶针螺丝缓缓地顶进去,看低压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氧气低压表的调试压力不超过 1MPa。乙炔低压表使用压力不超过 0.15Mpa,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使用。4.1.2.8 减压器使用时如发现压力表指针频繁摆动,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低压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损坏、漏气等情况,则立即停止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4.1.3 氧气、乙炔(丙烷)胶管安全要求 4.1.3.1氧、 乙炔胶管必须选用能满足各自不同压力要求的胶管, 不得混用或替用。4.1.3.2 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所有燃气胶管为红色。4.1.3.3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
6、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4.1.3.4 乙炔(丙烷)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4.1.3.6 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 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维护。4.1.4.2焊割炬要内孔光滑,气路畅通,阀门和各部件连接严密,调节灵敏,使用型号与焊割工艺性能相匹配。4.1.4.3 焊炬发生回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再迅速关闭氧气阀;割炬回火时先关闭氧气预热阀后,再迅速关闭乙炔气阀。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磨擦来消除嘴头堵塞物,应用相适应的通针消除嘴头堵塞物。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胶管燃烧时,如来不及关闭气瓶和管路阀门时,可将离着火点较远处的胶管弯曲以切断气源。4.1.4.6 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焊割时不得将胶管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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