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1 氧气1.1 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 GB 50030、GB 16912 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1.2 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 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 25m/s。1.3 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1.4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 0.1MPa 时,不应选用闸阀。1.5 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2 乙炔2.1 乙炔站应符合 GB50031 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2.2 乙炔工作压力为 0.020.15MPa 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 9m/s。2.3 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压力为 0.020.15MPa 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 90mm;内径大于 50mm 的中压管道, 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 也不应采用闸阀。2.4 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2.5 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 25m 接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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