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3.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 108 号令【2009】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DL5009.1-20143.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简称典规 ) (DL 5027-2015)3.7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3.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2015)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3.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3)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3)3.1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14年)3.1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4专业术语及定义4.1 本规定所称的“
3、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 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与场所;4.2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场所”是指基建现场中进入介质的氨区、 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4.3 本规定所称的“禁火区域”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4.4 本规定所称的“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 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4.5 本规定所称的“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5 职责5.1 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四)负责建立培训、考试机制;(五)负责确定基建期间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六)负责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职责。5.2 监理单位的职责:负责检查、监督各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程序
5、的实施情况,审核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监理责任。5.3 承包商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动火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二)负责本责任区内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并动态检查监督;(三)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教育台账;(四)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反馈。5.4 调试单位的职责:负责试运期间与运行值长实现“双
6、签发”动火工作票。6 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6.1 编制原则6.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榆林能源集团制度要求;6.1.2 符合榆林能源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7 管理制度执行程序7.1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重点:(一)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应编制动火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二)施工现场应视重点部位和动火作业需要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四)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动火单位应建立现场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动态检查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在间断或终结时应仔细检查所辖范围,并消灭遗留火源。(五)凡在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六)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按发电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七)施工现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罐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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