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1.0 目的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0 范围适用于 XX 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3.0 职责3.1 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3.2 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3.3 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3.4 安管部主管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4.0 工作内容4.1 运行监控。4.1.1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24 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4.1.2 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2、。4.1.3 运行监控内容。a. 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b. 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 I1.2A,U25V);c. 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d. 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e. 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f. 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维修部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g. 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h. 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部维修;i
3、. 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j. 维修部技工应对 CO2 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k. 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l. 测试试灯键,试灯 12 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4.1.4 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进行整改。4.2 异常情况的处置。4.2.1 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4.2.2 当配电箱线路发
4、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4.3 机房管理。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 5 分钟。4.3.2 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4.3.3 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4.3.4 室内禁止吸烟。4.3.5 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4.3.6 室内必须保持 24 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领班暂时替换,
5、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 10 分钟。4.4 交接班要求4.4.1 交接班时应:a. 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b. 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4.4.2 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a.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b.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c. 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d. 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e. 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f. 地面不干净、不整洁;g. 检查物品不齐全;h. 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4.5 资料的保存与审核。4.5.1 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内。4.5.2 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5.4 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三年。5.0 相关文件无6.0 表格及记录6.1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6.2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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