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装置安全防火管理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危险性分类,化工装置安全防火要求、防爆要求、贮运设施管理、危险物料排放等项内容。本细则适用于化工装置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化工装置安全防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2.2 各装置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做好各自界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3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1 防火防爆等级划分表 等 级 工 段 车 间防火等级防爆等级甲乙丙 0 区 1 区 2 区乙烯裂解裂解热 回 收热 回 收压缩压缩热 分 离热 分离冷 分 离冷 分 离氢压机室氢压机室汽油加氢汽油加氢乙烯乙烯罐区乙烯罐区废液处理废液处理动力锅炉及泵房锅炉及泵房乙醇合成合成精馏精馏压缩
2、厂房压缩厂房中 间 罐中 间罐大 包 装大 包 装小 包 装小 包 装 4工艺装置安全防火要求 4.1在不正常的条件下可能超压,甚至破裂的设备和机械,应设置安全网,如顶部操作压力大于 0.3MPa(表压)的压力容器。4.2 安全阀放空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4.2.1 泄放易燃或可燃液体时,应接入污油罐或其它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一般可接至泵入口管线。4.2.2 泄压高温气体、液体,可能立即着火,应接入有紧急冷却的放空设施。4.2.3 甲 B 类压缩机的安全阀口应接入集合管,其放空口应比房屋高出 2 米以上。4.2.4 甲 A 类设备,机械的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和甲 B 类设备的氢气安全阀出口
3、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或接入装置临近的放空设施。4.3 使用或生产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或氢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的事故紧急放空设施,以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后用以放空降压。4.4 氢气(操作压力小子 6MPa)和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的放空,应按本标准第 4.2.4 条执行。如果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放空量较大时,应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不得在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4.5 为了防止静电火灾,当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空气时,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人口管应从容器下都进入。如果生产过程需要其人口管从上部进入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可将其人口管延伸到接近客房底部。4.6 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机械,应进行防静电接地。4.7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 10 平方毫米。4.8 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 50 欧姆以下,如与其它的接地公用时,应满足其它接地极的技术要求。4.9 工艺装置所用催化剂遇空气可能氧化、升温而自然对,应在反应设备附近设置消防设施,例如蒸汽灭火、水或情性气体等的管线甩头。4.10 输送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通风机室、惰性气体压缩机房和办公室、电话房间。4.11 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管线应采取架空敷设,减少管沟埋地敷设。当生产过程需要管沟时管沟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妥善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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