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组织措施 1.1 建立防火组织,健全消防管理体系。1.2 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3 项目部成立由有关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消防办公室, 并组建义务消防队。1.4 实行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下一级防火责任人应当定期向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工作。1.5 各职能部门行政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1.7 消防办(或委托单位)负责项目部消防器材的配备,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管理规定,抓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普及消防知识。
2、2 管理措施 2.1 绘制项目部和重点防火部位及消防设施存放位置平面图,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志。2.2 施工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防火、灭火专用的工具,由消防办(或委托单位)统一配置、保养和更换,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损坏消防设施。2.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厂区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器材旁或消防栓周围堆积物资、垃圾。2.4 各级防火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管理维护好本部门管辖的消防器具,熟悉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一般防火扑救技能。2.5 消防办(或委托单位)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训练,以应付突发性火灾事故。2.6 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熟悉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位,经常进行
3、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2.7 消防办应积极配合各级防火责任人开展防火工作检查、监督,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 技术措施 3.1 氧气、电焊在进行作业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并要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和制定应急措施。3.2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必须分开存放,要专库、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施工期间的火工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火工材料管理要求,建立爆破申请、材料领用登记、使用登记、退库登记等制度。3.4 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专人管理。3.5 如检获雷管应及时上交部门安全员,统一交消防办处理。3.6 义务消防队
4、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在现场值班人员退出作业现场,应检查所辖范围防火情况,并妥善处理火源、电源。3.7 进入厂区,任何人不得流动吸烟,禁火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用火。3.8 火源、电源要定点定人负责,重要设施、油库、器材仓库应配备自动报警灭火装置。3.9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补充,做到设施器材不失效,防火器材完好率在 100%。3.10 发生火警、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当即报告消防办或专职消防队, 必要时应拨外线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并立即利用附近消防器材救火,各职能部门接到火警报警时,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抢险救灾是项目部每位职工应尽的义务。 4 贯彻“谁主
5、管谁负责的原则”4.1 项目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工作。 4.2 各施工作业队防火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本施工队防火工作。 4.3 各班组织防火责任人每天对现场防火检查一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上一级防火责任人。4.4 各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检查。4.5 各施工队用工部门应负责对临时工、借用工、包工队进行防火教育,制定防火措施。4.6 消防办(或委托单位)应负责全项目部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更换药剂,对干粉灭火器、CO2 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 泡沫灭火器每二个月检查一次。 4.7 抓好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学习和训练工作。4.8 消防办应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定期向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防火工作。 5 生活区内(工地公寓)的安全防火 5.1 生活区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5.2 教育员工在宿舍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管好火源、电源,正确使用液化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5.3 禁止在生活区特别是禁火区附近、阳台、走廊道路口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4 不得随意在生活区内焚烧垃圾和杂物。5.5 不得随意乱丢烟蒂,不准在生活区燃放鞭炮烟花。5.6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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