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考评奖惩制度为加强 厂区、工作间、加气站、罐装区的消防安全 管理,保证 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 提高企业管理效益, 促进 企业良性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一、考评1、利用每月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作好记录,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生产者的依据。2、考评内容:在岗在位情况;所管辖或工作范围;消防设备的熟练掌握及维护情况;消防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及遵守情况;发现火灾隐患上报情况等。3、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未发生任何隐患及事故,每次检查受到好评的部门及个人 (包括部门负责人) 年底可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班组或先进个人”,并给予物质奖励。二、奖惩1、各部、科
2、室、公司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损失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2、各部门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价格的 20%罚款,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理。3、对在工作中擅离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根据损失大小,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要追究刑事责任。4、凡私自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 公司 内的,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罚款 100-500 元,造成其他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任何人损坏消防井、消火栓及各种消防器材的,对当事人严厉惩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工作人员抓住盗窃、破坏消防器材的,按物品的原价 300%罚款,按照罚款总额的 50%,提取奖励给立功者。7、在 厂区、工作间、加气站、罐装区 吸烟的,按罚款总额的 25%提取奖励给罚款人。8、各部门或个人发现隐患并报告主管部门的,避免了较大或特大火灾损失的,要给予表扬或重奖。9、一切罚款必须向罚款人开票据,并与奖金相符,有违反者,予以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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