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 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