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经常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消防器材及安全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并建立由各部门,班组参加的安全及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检查、预防活动。2、消防器材和工具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齐全,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挪作它用,并建立有关帐卡,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保养,发现损坏或缺药,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确保灭火性能良好。3、不准在工间内和工作时吸烟,不准在车间内和户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未卸货和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维修。焊工等明火作业 时,应按要求采取有关防火措施。油库、仓库、漆工配料间、氧气乙炔间内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悬挂“严禁烟火”字牌。4、电器设备及线路、开关、插座等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立即修理或更换。禁止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 类与照明 设备及带电线路接触。设备及线路严禁超负荷工作,要防止电器火灾。5、全厂职工在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打 119 消防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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