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队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山防火联席会议和景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经支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考核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姜卓兵副组长:王 磊、胡 涛、刘新国、米文东、徐 升成 员:王 翔、王 童、肖国华、安彤彤、公信念二、考核标准见消防队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标准表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小组负责日常各项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每月底统计一次考核结果,报支部会审核后公布。(二)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以 100 分为限,不计负分。每月公布一次考评结果。每防火季末兑现一次奖惩。得 60 分(含 60 分)以上者为
2、合格,其中得 90 分(含 90 分)以上者发全额文明奖;得分在 60-90 分之间者,按得分百分比乘以文明奖(如考评得 80 分,则兑现本人 80%的文明奖)发放;得分在 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文明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拘留、治安处罚的均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文明奖并按相关规定视情加以处罚。(三)考评情况作为职工当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年终考核,记功评奖,岗位评聘等挂钩。四、附 则(一)消防队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上级和消防队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执行落实。(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泰山管委消防队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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