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保卫管理办法1. 目的:通过对日常消防保卫的管理,使项目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消防保卫预防措施落实,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响应和员工安全防护, 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保障员工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分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活动中,对消防保卫的管理。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消防条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 4. 定义:4.1 项目保卫部职责:4.1.1 保卫部是全项目消防
2、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传达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保卫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4.1.2 负责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1.3 负责审定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资格。4.1.4 参加项目安全文明工地消防保卫考评验收。4.1.5 负责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查、核定。4.1.6 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对直管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检查。4.1.7 协助项目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4.1.8督促项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到位,使之适应环保和防火安全需要;4.1.9督促项目落实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4.1.10 为项目提供消防内业资料样本;4.1.11 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3、单位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火灾事故。4.2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职责:4.2.1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负全面领导责任。4.2.2 全面落实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各项内容及本办法有关规定。4.3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主管消防保卫领导职责:4.3.1 担任项目防火、治保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 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会议, 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及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4.4 消防保卫管理岗位人员职责:4.4.1 办理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许可证。4.
4、4.2 制定项目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由上级审核后负责落实。4.4.3 负责对外联队民工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教育。4.4.4 负责落实本单位与外联队, 属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 消防协议书。 4.4.5按照工程进度, 根据消防保卫方案要求, 落实消防器材和保卫措施。负责检查消防设施配套完好, 落实隐患整改。 项目需维修、 更新消防器材时, 负责向上级保卫部门提出计划。 4.4.6 落实施工现场警卫人员, 负责日常管理。落实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定期组织进行灭火知识业务培训。4.4.7 熟知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 按
5、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4.4.8 负责施工现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用火证的审批; 负责现场使用电热器具的审批; 负责检查工程内设库、存物及防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4.9 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治安防范检查。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遇有重大消防、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保卫部门。4.4.10 负责处理项目上发生的一般消防违章和治安问题。 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火警时要保护好现场, 立即报保卫部 并配合查处。4.4.11 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设置到位。4.4.12 按照本办法记录内容和保卫部下发的消防内业资料目录, 负责建立完整的内业资料。项目结束后, 资料移交公司保卫部门。4.5 项目经理部
6、门卫、更勤人员职责:4.5.1 热爱本职工作, 当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4.5.2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来客、 探亲、 访友或联系业务人员, 必须出示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方能进入。4.5.3 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交接班时, 交待要清楚, 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4.5.4 严格检查携带物品出门人员和运物出去的车辆, 无出门条或手续不全的, 不得放行,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4.5.5 值班期间, 必须对防范重点部位勤检查,夜间要定时或不定时巡查, 确保安全。4.5.6 协助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维护内部生产、生活秩序, 协助制止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不法行为。4.5.7 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要奋力抓获,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4.5.8 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 严禁监守自盗。因工作失职, 发生盗窃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应酌情负赔偿责任。 5 工作程序:5.1 消防许可证办理程序:5.1.1 新开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 在开工前15日内,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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