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布置要求1. 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根据火灾资料的统计及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下列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1) 高度超过 24m 的工程(2) 层数超过 10 层的工程(3) 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拴保护范围)的工程工程内的消防给水可以与施工用水合用。2. 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拴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 100mm。高度小于 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 500m2 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3. 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拴及其布置工程内临时清火拴应分
2、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拴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任何部位。拴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 90o 角,离地面 1.2m。消火拴口径应为 65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 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mm。每个消火拴处宜设启消防水泵的按钮。工程内临时消火拴的布置应保证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部任何部位。4.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1)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 100m2 配备两个 10L 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m2 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 、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 25m2 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的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3) 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消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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